謝雲飛:形、音、義為文字學研究之對象

宋王應麟《玉海》分小學為三,即形、音、義三者分別為研究對象之證也,其所分之三類即:

甲、體制:字形。

乙、訓詁:字義。

丙、音韵:字音。

清紀昀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亦分文字學為三,其三者之名如下:

甲、訓詁:義。

乙、字書:形。

丙、韵書:音。

近人唐蘭之《中國文字學》載:

甲、文字形體學最早之書為:

按:其所謂「文字學」係單指字形之學而言者。

乙、文字音韵學最早之書為:

丙、文字意義學最早之書為:

按:其所云「倉雅學」者,即指訓詁之學也。

本師高郵高仲華先生以為廣義之「文字學」本已包涵形、音、義三者矣,而唐氏又稱「文字學」、「音韵學」、「倉雅學」似嫌緐複,且「倉雅學」之名未見通用,不如「訓話學」之習見。至以最早之字書,以定三學之名,尤顯不倫,宜正名而為「文字學」,中涵字形學、聲韵學、訓詁學三者,而以形、音、義為研究之對象。

——選自謝雲飛著《中國文字學通論》